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校干部的组织管理,根据上级党委增强纪律观念、严守工作纪律的要求,根据青教党〔2015〕45号文精神,特制订外出请假制度:
1.请假报告对象:学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的请假手续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请假报告事项:中层干部因公(私)离开本市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必须执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 1 周办理。
3.请假报告流程:本人填写《沈巷小学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批表》(见附件1);校长(书记)审批(需签字同意);学校备案。
如需报销经费的:报告人填写《沈巷小学中层干部因公参加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审批表》(见附件2);附组织单位公函,校长(书记)审批(需签字同意);学校备案;凭“审批表”、组织单位公函和有关费用票据报销入账。
如出国(境)的,由本人填写好相关表单,请上级组织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学校干部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工作时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旅游、休闲类请假。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请假外出后按时返回,不得擅自超假。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向校长(书记)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假期满后需续假的,可先电话向校长(书记)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5.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请假报告的领导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处分。
6.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督促检查。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浦区沈巷小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