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1、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的办学理念章程、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代表,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4、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5、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6、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7、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8、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9、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10、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及时上交教育工会,并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沈巷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