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2-12-31 21:08:30   发布人:沈巷小学   

家庭教育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二期课改”、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幸福健康成长中有着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

学校家长委员会(简称“校家委会或家委会”)由年级家委会代表组成。年级家委会代表在各年级家委会委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每年级二名)。

校家委会成员由家长代表担任。校家委会在与学校家校联系小组相关成员沟通一致后,在主任、副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为配合校家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学校成立家校联系工作小组,由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条:各年级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

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班级2名)。年级家委会接受校家委会的领导,在年级组长和校家委会成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班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委会由学生所在班的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委会接受校家委会的领导,在班主任和校家委会成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的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尊师重教,有较强的参教议教意识,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知识,有乐意为师生服务的精神,认真参加家委会的会议,并积极发挥作用。

第五条:家委会成员任期:

家委会成员任期为1年,因工作需要可连任。若子女转学或毕业,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因转学原因的缺额将由所在班级增补。

第六条:家委会工作例会制度:

家委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23次,具体时间将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会前发书面通知。家委会成员(原则上由本人参加)应如期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缺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家委会因急需可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第七条:家委会的工作宗旨:以儿童的发展为本,遵循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整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高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家委会的工作目标:

(1)提高家长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管理,提高家教指导人员的理论水平、服务意识、指导和研究能力,使家庭教育的质量有新的提高。

第九条:家委会的工作任务:

(1)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传播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科学教子的方法,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教养子女的能力。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参与管理、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每学期听取学校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3)配合学校加强行风建设和学校的制度建设,协助学校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参与学校的部分收费标准的确定,监督、评价学校的相关工作。

(4)搞好学校、家庭、社会的三位一体教育。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

第十条:家委会的工作原则:

(1) 方向性原则。家庭教育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相一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主体性原则。应尊重家长,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整体性原则。家庭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实施系统工程的整体性,充分利用社区、大众传媒的资源优势,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

(4) 分类指导原则。按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不同学龄孩子家长和不同类型家长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形成分类指导、分层递进的工作体系。

(5) 双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过程;是家庭教育指导者与家长、指导者与孩子、家长与家长互动的过程;是家长自我教育的过程。要努力创设指导者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孩子之间互相学习、双向沟通的环境与条件。

第十一条:本条例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本条例经家委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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