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二、家长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德育主任)主持召集、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例会任务
1.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4.参与研究学校的大活动。
5.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6.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7.组织专题研究,讨论学校、家庭如何配合教育学生的问题。
8.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9.家委会委员要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如何支持学校教育工作等,以协调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