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教育的原则,认真落实学校法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违法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在校园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一、法律安全意识
1、学习法律法规,法治安全责任意识强(5分)
2、认真签订法治安全责任书,熟知相关条款(5分)
3、及时上报法治安全(事故)信息(5分)
二、教育行为合法
4、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认真执行教育教学常规。(10分)
5、教师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开展有偿补课活动(10分)
6、教师没有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10分)
三、依法安全管理
7、教育学生上下学遵守交通法规,路队护送到位(5分) 8、中餐管理、值日护导等到岗到位,并督促学生做好干湿垃圾分类工作(10分)
四、法治安全宣传
9、利用午会课、班队课等,开展法治安全教育(10分)
10、每月上好一节法治安全教育课,有备课记录(10分)
11、告知学生不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不欺负弱小,杜绝校园欺凌(10分)
12、学科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治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珍爱生命,懂得自爱自救自护,维护自身权益。(5分)
13、对学生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常识教育,做好晨检及疫情的排查、报告工作(5分)
附 则
1、因教师未履行法治安全责任而引发责任事故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2、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发责任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
3、因瞒报、谎报或延迟上报事故信息而引发后果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4、课间,因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每次扣15分。
5、家长投诉并查实涉及法治安全管理责任的,一次扣15分。
6、考核不满90分的教师将与师德考核挂钩,如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