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应对校园内突发伤病情况,提高处理此类事故的效率,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该办法。
一、明确责任
1、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各执勤点值周教师。
2、上午学生进校至上课、中午学生进校至上课、下午放学三个时段,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3、上课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科任教师。
4、其它情况实行“首遇责任制”,即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首遇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给予处理。
二、处理程序
1、责任人(首遇人)立即护送学生到校医室做紧急处理。
2、校医室立即向安全处、学生处、班主任通报。班主任通知家长,如班主任无法到场,则由校医通知家长。
3、视伤病情紧急程度及家长意见,选择是否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如需送诊,送诊途中班主任要跟随。
4、班主任及时调查了解事故经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安全处。如果有明确责任人,要及时告知责任学生家长,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5、班主任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进行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仔细的解释工作。
6、校医室积极协助家长做好投保学生的保险赔付工作。
7、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8、其它特殊情况下,本着“学生身体第一”的原则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