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小学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15 20:39:15   发布人:沈巷小学   

依据青浦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及做好相应会议记录的通知》和《沈巷小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执行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落实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决策失误和决策腐败,不断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学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

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为学校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其组成人员如下:邹勇、张文荣、吴彩芳、蒋利民、张明权、王建军、潘卫民、刘颖、袁金其、王莹。

二、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5万及以上、20万以下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

2、20万元以下的建设、修缮、改造校园等基本建设项目;

3、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包括20万以下自行采购项目);

4、未列入预算,学校公用经费单项列支在0.5万元以上(包括0.5万)的资金款项;

5、涉及其它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原则、形式及程序

1、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原则应当遵循学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大额资金决策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原则;二是民主决策原则;三是依法决策原则;四是公开决策原则;五是保守秘密原则;六是责任追究原则。

2、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形式不同于事务性交流会、专业研讨会,具有严肃性、充分性和权威性,主要以校务会、支委会、行政会为主,一般情况下结合每周的学校行政例会进行,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代会讨论。

3、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程序:凡是列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内容的项目,决策会议之前,应当由项目负责部门(各分管负责人),在调研分析和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实施方案。决策会议时,先由项目负责部门作出初步方案说明。之后,与会的每位成员应逐一作表态性发言(内容包括对项目的意见、建议以及同意、不同意等)。最后,根据大部分与会成员意见,由党或政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性总结发言,并对项目的后续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由谁牵头、哪个部门实施或哪些部门配合、如何按规范程序操作等)。所有与会成员发言,都要作好详细记录。会议结束后,所有与会成员都应在会议记录末尾亲笔签字确认。

四、大额资金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大额资金使用决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大额资金使用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②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③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④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⑤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未保守秘密,擅自传播外泄的;

⑥其他违反本决策制度的行为。

2、追究方式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1、大额资金使用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主要内容。

4、工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情况列为学期、学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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