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一、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供餐。
二、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或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区政府、市教委。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三、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等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学生、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学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四、救治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