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教【2017】52号)文件精神,按照“动态推进、逐步完善、发挥效益”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平不等于平均、合理拉开差距不等于两极分化、追求绩效与和谐发展相结合的理念,保持学校原有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延续性,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原沈巷小学教师工作量津贴部分提出如下调整、修改意见。
二、工作量的设定
按照沪教委人【95】第40号《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每学年初,按学校办学规模、专任教师数量适当调整教师周任课时数。
三、工作量系数的设定
1、全体教师由学校每学年初安排的主要工作,都视作满工作量,其他兼职的补贴在绩效奖励中发放,补贴金额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外借人员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系数的设定
(1)学校管理岗位系数和班主任工作系数参照教育局的规定执行,即:
①校级副职:0.70
②中层正职:0.60
③中层副职:0.55
④班主任:0.50
⑤学校行政会计、出纳:0.50
(2)学校其他专任教师的岗位系数:
①语数英学科教师:0.40
②其他教师:0.35
(3)学校患重大病教师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的,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设置相应岗位,岗位系数在原基础上下调0.30。
(4)学年内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课务,享受阳光政策——待退休,其岗位系数与本人前一学年的相同;距退休第二学年内退休的教师,每周照顾2课时。
四、工作量系数限高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岗位系数限高。
五、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1、计算公式:工作量津贴=2000元(基数)×工作量系数
2、学校工作量津贴实际发放总量大于区下拨的总量的,不足部分在绩效奖励总量中调整。
六、说明
1、校级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党委另行确定。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
3、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青浦区沈巷小学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