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校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家门口的好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委会的性质
家委会是家长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其成员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家委会积极推进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强化家长参于学校教育的意识,有利于增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督促学校工作,改善并促进家庭教育。
三、家长委员的权利
1.知情权: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生活动、办学成果等,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权: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泖峰”好家长。
3.监督权: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参与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四、家长委员的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3.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4.有协助学校、年级、班级,调解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5.有与妇联、团委、计生委、关工委、社区、街道等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纵向沟通,支持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
五、产生与组织形式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制度。班级家委会:每班推荐5名家长成为班级家委会成员;年级家委会:在班级家委会成员中推荐1-2名家长成为年级家委会成员;校级家委会:在年级家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7名校级家委会成员。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举荐、家长自荐相结合,最终经家长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后确定名单并公示。
3.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家委会组织的运作由学校和正副主任负责召集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4.三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九月底或十月初。
5.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学生毕业或转学后自动退离。
(此《章程》制定时间: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