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小学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13 21:19:13   发布人:沈巷小学   

一、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学校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实施聘用制。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竞争上岗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

五、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六、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假期;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七、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八、人事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

九、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2015年6月修改)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