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小学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6 21:37:47   发布人:沈巷小学   

一、 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 保安员  

1.所有保安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技能培训。  

三、 保安服务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  

4.保安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① 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校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② 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③ 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④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 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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